江府函〔2021〕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函〔2020〕20号)和《江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质强市办〔2020〕37号)要求,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区)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文审初评、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A级:蓬江区、鹤山市、恩平市、开平市、江海区
B级:台山市、新会区
以上通知结果按《江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5”工作举措,坚持质量第一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质量支撑,努力把江门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