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1〕130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东红丰围(土名)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新府报〔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实施。
此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2021年09月13日出版
江府函〔2021〕130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东红丰围(土名)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新府报〔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予以批准。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公共设施配套,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要求实施。
此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