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1〕155号
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江自资〔2021〕6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专项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
二、该专项规划是指导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有关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今后如需对该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