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药监局执法〔2022〕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江门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江门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本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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