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解读文本: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江府〔2022〕34号
JMFG2022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0〕3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