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2〕15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实施。根据要求,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2022年02月15日出版
江府办函〔2022〕15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实施。根据要求,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鹤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