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函〔2020〕20号)和《江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质强市办〔2021〕49号)要求,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第三方专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初步评审、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A级: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
B级:江海区、恩平市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2022年是召开党的二十大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十四次党代会擘画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以及新一届政府承前启后的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6+3”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品牌激励,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改革创新,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江门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