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江门市202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正式项目(共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项目类型 | 报市司法局审核时间 |
1 | 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 市生态环境局 | 新制定 | 2022年4月 |
2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意见 | 市医保局 | 新制定 | 2022年4月 |
3 | 江门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新制定 | 2022年5月 |
4 | 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新制定 | 2022年5月 |
5 | 江门市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 | 市民政局 | 新制定 | 2022年6月 |
6 | 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新制定 | 2022年6月 |
7 | 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修订 | 2022年7月 |
8 | 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修订 | 2022年7月 |
9 | 江门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局 | 修订 | 2022年8月 |
10 | 江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新制定 | 2022年8月 |
二、预备项目(共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项目类型 | 报市司法局审核时间 |
1 | 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适用范围调整方案(2023-2027年) | 市财政局 | 新制定 | 待省出台相关文件后制定 |
2 | 江门市委托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 市司法局 | 新制定 | 需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后制定 |
说明:1.“正式项目”:条件成熟且年内需出台的项目,起草单位应按时送审。
2.“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后方可制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