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城镇化工作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我市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建设。研究提出我市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江门市分行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