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2〕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10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大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2023-2027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县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抽样总体为全市所有常住居民。
二、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2年全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江门市统计局负责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包括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划分、辅助调查员选聘及管理、记账户落实和业务培训等,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职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样本轮换工作开展。全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抽中调查小区所在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组织精干人员担任督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计民生统计调查,为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和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重要依据,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是防止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样本轮换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时间跨度长、难度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轮换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会同江门市统计局按照国家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大样本轮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精神,将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工作经费标准参照《关于下发江门市各市、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江调函〔2020〕56号)要求执行。
(三)完善配备,做好保障。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要配备至少3 名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专职调查人员负责大样本轮换工作,至少2名负责常规住户调查工作,同时还要做好调查用车、调查设备、摸底和开户调查宣传品等物资保障。各抽中镇(街道)需配备至少2名综合素质较高的镇级督导员负责大样本轮换工作,至少1名负责常规住户调查工作。建筑物清查、入户摸底阶段,村(居)委会需配备不少于2名村级辅助调查员负责完成该阶段工作。完成摸底调查后,要指定1名有较强责任心、善于与群众沟通、熟悉相关制度的辅助调查员负责日后开户、辅导记账、数据审核等工作。
(四)依法调查,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抽样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不得无原则更换样本、不得无依据修改数据、不得账实不符、不得机账不符,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目的。
(五)做好防疫,确保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大样本轮换工作。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并严格落实,开展现场调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健康安全。
我市大样本轮换抽中调查小区名单待国家统计局正式抽取后,由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另行下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