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07月29日出版
江府办函〔202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