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做好我市土壤普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各项部署,由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单位,细化编制我市实施方案,以耕地作为普查重点,并查清园地、与食物生产相关的林地、草地,以及与可开垦资源相关的未利用地土壤情况,各成员单位在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副组长:协助协调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