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上级及市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增强财政统筹能力,系统集成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构建“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格局,推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我市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江门力量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为核心,围绕“双区”建设和对接两个合作区以及“六大工程”,突出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资金、政策统筹协同,打通重大战略任务到政策项目的保障链条,实现政策聚焦、资金聚焦、工作聚焦,增强预算对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能力,推动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充分发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用,挖掘潜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激发活力,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强化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约束,提高财政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理财用财能力,突出保基本、防风险,努力构建全市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衔接财政管理“一盘棋”格局,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强化重大战略资金保障,各级预算安排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对上级及市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围绕上级及市的重大战略任务提前谋划,建立全市统一大事要事财政保障清单,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审议清单保障落实情况。
(二)加强财政资源资产统筹。加强财政预算体系衔接,按上级规定将应当由政府统筹使用的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国资支撑作用,对政府专项无偿划转资产处置收入和政府各部门持有(含代政府持有)股权交易等产生利润上缴财政。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0%。强化政府国有资产、土地等资源统筹调配,推进市级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工作,建立市级水田规模指标等交易机制,实行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现资源要素价值。加强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增加非税收入。盘活各类存量资源资产,完善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出租出借和交易处置制度;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有条件的部门和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公物仓。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落实市委关于重大项目提级管理要求,加强全市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统筹管理。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强化国有企业、政策性基金履行政策性任务出资责任。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和政策,增强国有企业造血机能及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运营能力,建立同步依靠财政资金及国有企业“双轮驱动”的投融资体系。
(三)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增支,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与上级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部门自有资金。加强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经验,统筹使用同一领域资金安排项目,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协同效益。
(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将落实上级及市的重大战略任务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分类明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重点,强化引导约束。全面实行事前绩效评审制度,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成立江门市政府性资金绩效审核专责小组,实行“凡增支,先绩效”,将事前绩效范围扩展到重大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挤水分、压支出、定标准、建制度,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绩效目标管理设置水平,增强绩效目标导向性。落实“花钱必问效”理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地方绩效专家库,健全环环相扣的财政资金全链条绩效管理机制,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五)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预算收支规模。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编制,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市本级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编制预算,并将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提前下达各县(市、区)。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加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全面清理与财政收入增幅挂钩或长期固定比例增长的支出政策,除上级政策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再执行,正常项目需求纳入项目库申报,打破财力固化。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全面落实“项目等钱”理念,提前编实编细预算,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延续性政策的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告知各县(市、区)、各单位。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各级预算、决算草案在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分配安排,每年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90%;对截至当年6月30日前未分配下达的市级专项资金(或转移支付资金)按余额不低于20%比例扣减当年和下年度资金额度,部门项目预算截至当年10月底总支出进度未达80%的按不低于5%扣减下年度资金额度。
(六)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管理。各部门要健全项目提前储备和分配工作机制,在收到上级直达资金后10个工作日提供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下达县(市、区)或单位。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市县两级相应配套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将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七)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健全项目支出标准化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结合国家和省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市、县(市、区)出台民生政策或实施提标扩围前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用标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用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八)强化预算监督和公开透明。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按要求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上级要求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实现财政信息贯通共享。充分融合“数字财政”建设,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对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财政信息网络,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监控和闭环管理,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
(九)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战略性、全局性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项目提前谋划,持续做好发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不发生新增隐性债务。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项目投资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科学合理调度库款,确保库款保持合理水平。严格预算约束,不得新增财政暂付款挂账规模,并按计划稳妥消化暂付款挂账,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十)增强基层谋事干事能力。加强对基层预算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督导各级财政科学合规配置财政资源,加快构建全市“一盘棋”的财政管理格局。依托全省统一“数字财政”系统,建立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镇(街)财政预算安排审核机制,加强对各级重点支出、“三保”预算、收入预算等前置审核,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兜实兜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底线。县级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审议前应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县(市、区)出台民生提标扩围政策应做好财力评估,并按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报经审核备案,擅自出台民生政策提标扩围的,市财政对其增支部分统筹财力。完善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制定乡镇基层财政运行指导意见,规范基层财政和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培训,探索多层次干部交流锻炼机制,实施高素质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促进全市预算管理整体水平提升。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提高财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本地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