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2〕14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高新区2、3、4#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江自然资〔2022〕5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公布,并作为《江门市高新区2#、3#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1月29日批准)《江门市高新区4、11、12#地控制性详细规划(JH03-B、JH03-D地段)》(2013年12月30日批准)成果的补充内容。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景观风貌,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