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3〕171号
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16、26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江自然资〔2023〕7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公布,并作为《江门高新区(江海区)16、26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5月26日批准)成果的补充内容。
二、该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
三、今后如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