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3〕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9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厅局《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19〕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组织实施的一项营养改善专项计划,旨在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高生长发育和健康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国民营养计划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向社会进行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通过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对增强机体抵抗力、提升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发育成长重要性的认识。
二、坚持自愿原则
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征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积极正面引导,争取学生和家长的支持认同,逐步培养学生饮奶的良好膳食习惯,同时要关注和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饮奶问题。为方便家长、服务学生,由学生家长通过学生饮用奶征订系统平台自愿订购,学校不得代替企业向学生家长收费。
三、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和供奶企业要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学生饮用奶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奶安全。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推广工作的企业应当为中国奶业协会审批认定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所推广的产品应当为包装上印制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或者明确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在坚持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实行市场机制运作的前提下,选择学生和家长认可度高、满意度高、就近供应的企业产品。供奶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行业要求,严格把控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达标。要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的订购、接收、储藏、分发、饮用、饮后包装物回收等环节的安全规范管理。
四、强化统筹协作
为保证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
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方针;网信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将信息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舆论管控;教育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在校饮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落实在校饮用的安全措施和做好学生饮用奶的宣传发动、订购、发放工作;公安部门对供奶配送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学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生鲜乳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生产质量管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营养健康宣教,倡导科学、健康食用奶制品,提升学生营养健康素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奶品安全可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扩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范围。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