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切实做到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政府规章,以及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不断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进一步拓展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听取意见,深入研究分析,广泛凝聚共识,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咨询参谋作用,规范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为政府立法工作赋能增效。用好用活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继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加强立法宣传贯彻、解读,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实践。
三、强化责任担当扎实高效完成年度计划
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按期保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或者有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积极协调、主动沟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配合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不得推诿、拖延。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立法协调、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切实加强对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核把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年度计划落实。
对不能按时完成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在规定报送时限内提交书面说明;因特殊情况确需暂缓办理或者终止办理的,要按程序请示市政府同意;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一、年度内完成项目(1项)
二、预备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