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19日出版
江府办函〔202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