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4〕2号
JMFG2024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对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
对《转发〈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49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批转市房产住宅局〈关于江门市市区补贴出售公有住宅的试行办法〉》等44份规范性文件明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届满且未按规定延长实施期限的,文件自动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江门市人民政府明确实施期限的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