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构〔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机制,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建立江门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联席会议制度,撤销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包括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认定、建档和挂牌工作;审议研究江门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规范文件工作;指导推进市域各级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各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等。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市委副书记、市长
召 集 人:分管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自然资源的副市长
成 员: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自然资源的副秘书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部署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住房城乡建设、侨务、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落实和督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将重大问题呈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