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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城乡医保待遇标准(1、城乡医保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比例为: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比例为40%。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以上的,在上述支付比例上增加5个百分点。
2、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5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5%。)
2、城乡居保待遇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各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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