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所21-001号、水上所21-002号、水上所21-003号、三江21-004号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4月21日,本单位执法过程分别在新会区睦洲镇龙泉村水闸河堤边查获一艘大马力快艇(自编号:三江21-004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3.8米,宽3米,深1.3米,4台主机)、新会区古井镇三崖横水渡附近岸边查获一艘三无铁壳柴油船舶(自编号:水上所21-001号,船身颜色蓝色,艇长21米,宽3.25米,深2.41米,发动机:3台主机)和一艘大马力快艇(自编号:水上所21-003号,艇身颜色蓝色,艇长8.8米,宽2.4米,深0.6米,1台主机)、新会区崖门水道岸边水域处查获一艘三无铁壳柴油船舶(自编号:水上所21-002号,船身颜色灰色,艇长25米,宽4.6米,深2.24米,2台主机)。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1年6月9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打击走私支队协助处理,但在限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处理。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做出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水上所21-001号、水上所21-002号、水上所21-003号、三江21-004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水上所21-001号、水上所21-002号、水上所21-003号、三江21-004号船舶予以没收,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 郭警官 盛警官。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日
联系电话:3456201。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