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所21-006号、水上所21-007号、水上所21-008号、水上所21-009号、水上所21-010号船舶的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4月23日,本单位执法过程在江门市新会区古罗坑镇水头村岸边发现4艘非法改装快艇壳(自编号:水上所21-006号,船身颜色绿色,艇长11.3米,宽2.7米,深1.15米,无发动机;自编号:水上所21-007号,船身颜色灰色,艇长11.8米,宽2.7米,深1.1米,无发动机;自编号:水上所21-008号,船身颜色灰色,艇长14.8米,宽3.8米,深1.25米,无发动机;自编号:水上所21-009号,船身颜色灰色,艇长11.8米,宽2.78米,深1.05米,无发动机)以及1艘超马力快艇(自编号:水上所21-010号,船身颜色绿色,艇长6.4米,宽2米,深0.6米,1台主机)。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1年6月9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打击走私支队协助处理,但在限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处理。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做出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水上所21-006号、水上所21-007号、水上所21-008号、水上所21-009号、水上所21-010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水上所21-006号、水上所21-007号、水上所21-008号、水上所21-009号、水上所21-010号船舶予以没收,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 郭警官 盛警官。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日
联系电话:3456201。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