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21-003号、市局21-004号、市局21-005号、市局21-006号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5月7日本单位执法过程在台山市深井镇康华村一旧厂房内查获四艘非法改装快艇(自编号:市局21-003号,艇身颜色蓝色,艇长11.4米,宽2.56米,深1.08米,3台主机;自编号:市局21-004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4.6米,宽3.3米,深1.3米,无发动机;自编号:市局21-005号,艇身颜色蓝色,艇长13.6米,宽2.5米,深1.08米,无发动机;自编号:市局21-006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3.8米,宽2.85米,深1.15米,发动机:YAMAHA4×300),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1年7月1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打击走私支队协助处理,但在法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处理。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作出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市局21-003号、市局21-004号、市局21-005号、市局21-006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市局21-003号、市局21-004号、市局21-005号、市局21-006号船舶予以没收。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邮寄、留置告知义务,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 郭警官 陈警官,电话:3456201。
江门市公安局打私支队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7号。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