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21-009号、市局21-010号、市局21-011号、市局21-012号、市局21-013号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7月27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泡步鸭背鱼塘、岗地范围(靠近泡步卫生院位置)山边发现有5艘处于非法改装状态的大马力快艇(自编号:市局21-009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8.5米,宽2.16米,深0.8米,1台主机;自编号:市局21-010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8.5米,宽2.16米,深0.8米,1台主机;自编号:市局21-011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3.8米,宽2.96米,深1.16米,无发动机;自编号:市局21-012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8.8米,宽1.98米,深0.86米,无发动机;自编号:市局21-013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3.8米,宽2.96米,深1.26米,4台主机)。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1年8月16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打击走私支队协助处理,但在限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处理。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做出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市局21-009号、市局21-010号、市局21-011号、市局21-012号、市局21-013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市局21-009号、市局21-010号、市局21-011号、市局21-012号、市局21-013号船舶予以没收,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 郭警官 陈警官,电话:3456201。
江门市公安局打私支队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7号。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