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堆21-002号、水上21-011号、水上21-012号、水上21-013号、七堡21-001号、水上21-014号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5月27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黄倾莲附近岸边查获1艘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自编号:沙堆21-002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3.2米,宽3.2米,深1.2米,4台主机)。2021年5月28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水头村附近岸边查获3艘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自编号:水上21-011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4.8米,宽3米,深1.2米,4台主机;自编号:水上21-012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4.3米,宽3米,深1.2米,4台主机;自编号:艇身颜色蓝色,艇长13.8米,宽3米,深1.2米,4台主机)。2021年6月3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江门市新会区七堡镇潭村附近岸边查获1艘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自编号:七堡21-001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3.8米,宽2.86米,深1.3米,4台主机)。2021年6月3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江门市新会区烂大船3号航标查获1艘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自编号:水上21-014号,艇身颜色灰色,艇长14.6米,宽3.4米,深1.27米,5台主机)。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1年06月09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新会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处理,但在限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做出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沙堆21-002号、水上21-011号、水上21-012号、水上21-013号、七堡21-001号、水上21-014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沙堆21-002号、水上21-011号、水上21-012号、水上21-013号、七堡21-001号、水上21-014号船舶予以没收,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 张警官、李警官,电话:0750-6286991。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