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2日,鹤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涉走私违法犯罪巡查行动,在鹤山市古劳镇西江水域查获涉嫌走私药品等共30箱,里外包装均没有中文标识文字。上述物品已被鹤山市公安局暂扣。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上述涉嫌走私药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鹤山市公安局提供上述药品所有权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药品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刘警官,廖警官。联系电话:0750-882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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