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日,鹤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展开涉走私违法犯罪清查行动,在鹤山市九江桥附近路段查获1艘非法改装船舶。经现场查找,未发现该艘非法改装船舶的任何牌照和证件,而且现场均未查找到船舶的持有人和使用人。船舶特征:主体材质水泥钢,长14.5米,宽3.5米,5个发动机(标记SUZUKI 300)。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上述药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合法证件(手续)到鹤山市公安局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船舶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刘警官,廖警官。联系电话:0750-8829298。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