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鹤山市局组织警力展开涉走私违法犯罪清查行动, 5月24日在鹤山市九江桥下水域查获1艘非法改装船舶。经现场查找,未发现该艘非法改装船舶的任何牌照和证件,而且现场均未查找到船舶的持有人和使用人。船舶特征:主体材质水泥钢,长13.8米,宽2.9米,3个发动机(标记 400)。上述船舶已被鹤山市公安局依法扣押。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以上案件逃逸的当事人或者涉案物品所有人在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鹤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公安局3号楼415室)提供上述冻品所有权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冻品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联系人:刘警官,廖警官。联系电话:0750-8829298。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