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泽002号船舶所有人(当事人):
本局于2021年11月1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公新(私)行罚决字[2021]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286992)。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