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鳌 001号、市大鳌002号、市大鳌003号、市大鳌004号船舶所有人(当事人):
本局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公(私)行罚决字[2021]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3456202)。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9日
市大鳌 001号、市大鳌002号、市大鳌003号、市大鳌004号船舶所有人(当事人):
本局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公(私)行罚决字[2021]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3456202)。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