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001号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5月24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鹤山市九江大桥下附近水域查获1艘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自编号:鹤山001号,艇身金属外壳无喷漆,艇长13.8米,宽2.9米,深1.2米,3台主机)。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1年12月7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鹤山市打私办协助处理,但在限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鹤山001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鹤山001号船舶予以没收,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刘警官 林警官,电话:0750-8829298。
鹤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