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001号、大江002号、(台)赤溪002号、台山-21-04号、台山-21-05号、台山-21-06号、台山-21-07号、台山-21-08号、台山-21-09号、台山-21-10号、台山-21-11号、台山-21-12号、台山-21-13号、台山-21-14号、台山-21-15号、台山-21-16号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1月29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大江镇五星村委会五星码头查获2艘涉嫌用于走私的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自编船舶号大江001号,船舶总长13.8米,船舶型宽3.26米,船舶型深1.35米,主机功率为4台主机;自编船舶号大江002号,船舶总长13.8米,船舶型宽3.33米,船舶型深1.2米,主机功率为4台主机)。
2021年5月5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赤溪镇曹冲桥下查获1艘涉嫌走私的大马力快艇(自编船舶号(台)赤溪002,船舶总长7米,船舶型宽2米,船舶型深0.6米,2台主机(标识 250 SUZUKI))。
2021年6月7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川岛镇甫草湾附近海域查获2艘涉嫌走私的铁壳船(自编船舶号台山-21-04,船舶总长21.2米,船舶型宽2.7米,船舶型深2.1米,铁壳船;自编船舶号台山-21-05,船舶总长24米,船舶型宽2.7米,船舶型深2.1米,铁壳船)。
2021年7月12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赤溪镇黄茅海大桥T05在建路段查获1艘涉嫌走私的铁壳船(自编船舶号台山-21-06,船舶总长21.8米,船舶型宽2.8米,船舶型深1.9米,铁壳船)。
2021年9月12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台城街道华安村台城河河段查获1艘非法改装大马力快艇(自编船舶号台山-21-07,船舶总长14.8米,船舶型宽2.7米,船舶型深1.2米,4台主机(标识 325 SUZUKI))。
2021年9月23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北陡镇那琴湾海云天附近沙滩查获1艘涉嫌走私快艇和1艘非法改装船壳(自编船舶号台山-21-08,船舶总长11.5米,船舶型宽2.3米,船舶型深1米,1台主机;自编船舶号台山-21-09,船舶总长13米,船舶型宽2.6米,船舶型深1米,非法改装船壳)。
2021年10月7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海宴镇春场村委会春场村白湾查获3艘非法改装船壳(自编船舶号台山-21-10,船舶总长13.1米,船舶型宽2.7米,船舶型深1.4米,非法改装船壳;自编船舶号台山-21-11,船舶总长14.1米,船舶型宽2.9米,船舶型深1.4米,非法改装船壳;自编船舶号台山-21-12,船舶总长13.4米,船舶型宽2.3米,船舶型深1.3米,非法改装船壳)。
2021年10月9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台城街道水西园山仔码头查获1艘非法改装船壳(自编船舶号台山-21-13,船舶总长14.1米,船舶型宽2.2米,船舶型深1.4米,非法改装船壳)。
2021年10月20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深井镇康华村委会大门码头查获1艘非法改装船壳(自编船舶号台山-21-14,船舶总长13.8米,船舶型宽2.1米,船舶型深1.3米,非法改装船壳)。
2021年9月13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沙潮村委会那扶旧水泥厂码头查获1艘涉嫌走私的铁壳船(自编船舶号台山-21-15,船舶总长21米,船舶型宽3.1米,船舶型深2.5米,铁壳船)。
2021年10月27日,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在台山市北陡镇沙咀村委会后面沙场查获1艘非法改装船壳(自编船舶号台山-21-16,船舶总长11.5米,船舶型宽2.6米,船舶型深1.2米,非法改装船壳)。
经查,上述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1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通知你到我单位台山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处理,但在限定期间内你未能前来。经有关部门依法对该船舶做出认定为“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船舶联合认定表》、查获大江001号、大江002号、(台)赤溪002号、台山-21-04号、台山-21-05号、台山-21-06号、台山-21-07号、台山-21-08号、台山-21-09号、台山-21-10号、台山-21-11号、台山-21-12号、台山-21-13号、台山-21-14号、台山-21-15号、台山-21-16号船舶照片、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第一、三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大江001号、大江002号、(台)赤溪002号、台山-21-04号、台山-21-05号、台山-21-06号、台山-21-07号、台山-21-08号、台山-21-09号、台山-21-10号、台山-21-11号、台山-21-12号、台山-21-13号、台山-21-14号、台山-21-15号、台山-21-16号船舶予以没收,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告知人: 马警官、梁警官,电话:0750-5982743。
台山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