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22-045号船舶所有人(当事人):
本局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对你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公新(私)行罚决字〔2023〕第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286992)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