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9日,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根据线索在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桥附近码头查获涉嫌为走私船只加燃料油(含化工成份)的车牌为粤A3C11P货车一辆,车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2.07吨;2021年1月9日,在新会区睦洲镇南镇安全里旧码头查获涉嫌为走私船只加燃料油(含化工成份)的货车两辆,其中车牌为粤A29BS7货车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2500升,车牌为粤A87BA6货车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4200升,两车合共4.96吨;2021年5月11日,在新会区七堡桥底左边水闸附近路边查获涉嫌为走私船只加燃料油(含化工成份)的货车两辆,其中车牌为粤TB8H13货车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3.78吨,车牌为粤E0T037货车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2.64吨,两车合共6.42吨;2021年6月8日,在新会区七堡无限极对面江贸城门口路段查获涉嫌为走私船只加燃料油(含化工成份)的车牌为粤A1NZ26货车一辆, 车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3.04吨;2021年8月18日,在新会区小冈桥底七堡段河堤查获涉嫌为走私船只加燃料油(含化工成份)的车牌为粤EX5E12货车一辆, 车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2.89吨;2022年7月22日,在新会区潭江河水域古井段查获涉嫌为走私船只加燃料油(含化工成份)的三无船只一艘,内有燃料油(含化工成份)0.1吨。经现场查找,上述共19.48吨燃料油(含化工成份)均未发现相关购买材料,且现场均未查找到燃料油(含化工成份)的持有人,上述燃料油(含化工成份)已被江门市新会公安分局依法扣押。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上述涉案物品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公安分局提供上述涉案物品所有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涉案物品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750-6286992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井水闸口水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