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查获的下列涉案货物、物品、违法所得、涉案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当事人不明。根据《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将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 |
1 |
大马力摩托艇 |
船长15.8米,宽4.2米,型深1.4米,船体是灰色纤维材质,有6台烧损严重的尾机(机壳烧毁,未发现尾机螺旋桨,仅剩齿轮箱),无法辨别尾机型号及马力,船身后半部分船底烧毁,船上无船载油料和通导设备。 |
壹艘 |
已认定为“三无”船舶,已先行处置 |
2 |
盐渍牛瓣胃 |
冻品为盐渍牛瓣胃,外包装是白色编织袋,货物无标称产地,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疫区产品,共106袋,重量总计4.704吨。 |
肆点柒零肆吨 |
已先行无害化处理 |
特此公告。
江门海警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