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涨了!
失业人员的待遇提高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1〕186号)规定,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 元/月。
钱袋子涨了,真的很开心!
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我市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上调哦!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90%。因此,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720元x90%=1548元/月,比原来多领153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1年12月起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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