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江门市新会区龙兴寺石塔、新会学宫、镇山宝塔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落实管控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调整后江门市新会区龙兴寺石塔、新会学宫、镇山宝塔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rar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2026年04月24日出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江门市新会区龙兴寺石塔、新会学宫、镇山宝塔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落实管控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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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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