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FG2026002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府〔202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对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江府〔2007〕9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被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江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废止的江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5件)
1.《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江府〔2007〕9号)
2.《印发江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10〕40号)
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江府〔2015〕14号)
4.《关于调整市区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府办函〔2008〕22号)
5.《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常住江门市区非市区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通告》(江府告〔20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