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府办[2007]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4号)要求,市安委办于2007年4月24日至5月11日组成安全生产考核组对各市、区政府2006年度及44个市直部门单位2005-2006年度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每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良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进步,安全生产水平日益提高。
2005—2006年,各市、区和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方针政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大力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尤其是镇(街)安全监管力量明显增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狠抓重大危险源监控,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清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做了大量实实在在,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各责任人的带领下,各市、区和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如蓬江区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人员死亡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镇(街)和部门,均取消其“评先创优”评选资格;江海区规定区本级和各镇(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20%;新会区2006年度仅区一级财政就投入26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并在每个镇(街)都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巡查队伍;台山市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坚决关闭了不具备安全开采条件的采石场22家,对全市容纳50人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登记和监控;开平市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各镇(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拨出5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鹤山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身体力行,一年内分管副市长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达8次之多;恩平市虽然财政非常紧张,依然投入31万元用于安监部门机构建设;市公安部门着力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加强高速公路动态监控和对民爆器材IC卡管理制度;市林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林业系统中获得表彰;市海洋渔业部门采取“四不签证”制度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管理,连续2年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任务;市供销社在体制和职能发生变化后,仍然积极地牵头开展烟花爆竹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为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稳定作出努力。
通过考核,各市、区政府14位被考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部达到合格或以上评定等次,其中10人被评定为优秀,3人被评定为良好,1人被评定为合格,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占各市、区安全生产责任人总数的71.4%、21.4%和7.2%;进行实地考核的Ⅰ、Ⅱ、Ⅲ类部门单位共48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中,41人被评定为优秀,占85.4%,7人被评定为良好,占14.6%;无需实地考核的Ⅳ类部门单位共16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中,15人被评定为良好,占93.8%,1人被评定为合格,占6.2%(各责任人的评定结果详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对待安全生产仍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得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水平较低等。
(二)部门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大部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开展步伐均落后于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进度。
(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仍不牢固。镇(街)一级的安监机构建设和设置巡查员队伍工作开展不平衡,很多镇(街)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属兼职性质,且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不高,造成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环节监管效力最薄弱。
(四)“属地管理”制度难以执行到位。由于镇(街)安全监管机构不独立,人员编制少且素质不高,导致镇(街)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偏低。实施“属地管理”后,有些企业尤其是管理较为先进的大中型企业,对镇(街)一级的监管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镇(街)根本没能力对其进行监管;有的市、区在落实“属地管理”制度时,只是简单地把监管责任往下推到镇(街)一级,但对镇管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不够。
(五)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对自身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晰。本次考核中,发现有些部门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安全监管方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干些什么,以致于连安全生产述职报告都迟迟无法提交;部门之间以及内部科室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导致个别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并且没有组织开展过监管部门层面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三、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理念上,要牢固树立小康社会首先是安全社会,安全就是生活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保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要把安全工作当作各级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突出强化“五种意识”(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各级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树立安全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和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镇(街)一级政府全部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和专业巡查队伍,加强监管人员素质教育,规范内部建设,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村委会和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政府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调整内部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科室,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实现监管手段的创新。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领域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同时,要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二是依法制定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如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三是要善于发挥行政手段的作用。通过完善安全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和舆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摸清安全生产底数,大力整治安全隐患。以社区和村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全市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尤其是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生产的单位都必须清理出来,力求全面掌握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绝不留安全的死角。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治的责任、措施、时间、经费“四落实”,确保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五)以执法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三无行为,要严厉打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尚未形成阶段的督促、引导和震慑作用。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培训考核。二是贯彻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教育的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严格实行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的制度,并将受安全教育情况与追讨欠薪等方面的维权联系起来,以强大的外部压力促使农民工、季节工等群体提升安全教育自我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四是加快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附件:1、江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综合评定情况表
2、考核组反馈具体问题汇总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九日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