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修编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精神,着力解决土地开发、保护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
(一)坚持整体性原则。坚持从全局的高度,全面考虑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用地部门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用地需求,本着提高土地利用的总体效益原则,对各区域、各部门、各产业的用地矛盾进行协调。
(二)坚持保障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从各项建设对土地的客观需求出发,确保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同时,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建设全面协调的转变,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土地整理力度,创新耕地保护激励制度,使耕地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土地利用
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严格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创新制度、制订标准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四)坚持可持续利用原则。坚持土地的开发、利用、整理和保护相结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土地资源潜力,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效益性和社会可承受性,保障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协调衔接原则。在省级规划指标控制下,市本级、各市(区)、各镇(街道)三级规划修编同步进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级控制,做到上下级规划的协调衔接,保证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同时,协调、衔接好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反映不同规划发展期限内的可能变化及相应对策。此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用地分类、用地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定位、土地利用区划与用途管制等的衔接。
三、修编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调查分析土地资源背景及现状态势。土地资源背景调查包括土地自然条件分析、土地资源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开发的历史演替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利用空间构成、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优势与制约因素评价。
(三)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根据省级规划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同时反映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
(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围绕土地利用战略的落实,按照统筹用地安排的要求,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幅度,尤其是建设用地中城、镇、村用地(含产业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应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使之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制定规划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充分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客观反映当地资源与环境条件约束。
(六)制定空间管制指引。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政策建议,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应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同时反映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八)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宏观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包括划定环境敏感区或生态脆弱带,以及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壤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评定等。
(九)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制定促进实现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2006-2020年,近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15年。
(二)规划范围:全市9541平方公里,分市本级、各市(区)、各镇(街道)三级规划,从不同层面对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作总体安排和布局。
五、规划成果
(一)文档成果
1、规划文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及其说明;规划修编工作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其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说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规划附件,包括规划附表,与规划有关的基础资料,如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文件、重要规划基础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图、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图、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计算机软件成果
包括文档成果电子文件、图件成果电子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用管理系统。
六、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规划
1、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7月-8月)
包括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申请项目立项,确定规划修编技术单位和相关部门联络员,落实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并召开全市规划修编启动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
2、规划大纲编写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0月)
(1)资料收集。分组收集规划所需的各类资料,按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可分为三类:一是呈现土地利用现状态势的资料;二是反映土地利用历史演替的资料;三是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确定及用地布局的资料。
(2)资料整理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包括:土地资源背景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需求调查分析、宏观区位因素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我市土地适宜性综合评定、土地开发容量测算、基础设施容量测算、土地开发整理规模确定、建设用地发展需求估算与综合平衡、城市(镇)及农村居民点发展边界确定、划分土地利用管制区和矿产资源保护区等。
(3)编写规划大纲。在广泛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科学分析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能力,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实际,编写规划大纲。
(4)规划大纲成果评审。规划大纲初稿完成后,经课题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定稿后进行评审;规划大纲成果通过评审后进入规划成果编制阶段。
3、规划成果编制、上报审批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2月)
(1)规划成果编制。规划大纲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编制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工作报告、规划说明及编制表格、图件等成果材料。征求相关专家、公众代表等对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成果进行适当修改调整。
(2)成果上报审批。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规划成果经课题组成员的修改、完善、定稿后进行评审;规划成果通过评审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二)各市(区)和各镇(街道)规划
1、为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层次性和做到上下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相互衔接,各市(区)和各镇(街道)规划与市本级规划同步进行修编。
2、蓬江、江海两区及其属下各镇(街道)规划修编与市本级规划捆绑作为一个项目,一起同步开展,工作经费分级负责。新会区、各市及其属下各镇(街道)规划修编具体进度安排按要求时限自行确定,并由市本级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单位负责工作监理,以便统一工作步骤,保证工作完成进度,规范工作成果质量,统一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各市(区)和各镇(街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明确部门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市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规划修编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具体落实等工作,提供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拟定各类、各业用地方案等;
2、政研部门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提出土地开发利用宏观策略,以及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资料;
3、发改部门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目标预测工作,以及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资料;
4、城建部门协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预测城镇化水平,并提供城乡规划和市政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5、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规划修编所需工作经费;
6、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方面的资料;
7、经贸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工业基地情况及产业布局规划资料;
8、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各类交通规划资料(包含交通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内容);
9、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统计资料;
10、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规划资料(包含水利工程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内容);
11、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农业生产基地现状与规划发展情况资料(包含各类农业用地规模和布局内容);
12、林业部门负责提供保护性林地(水土保持林、自然保护林、农田保护林、特种保护林等)分布范围、面积和保护措施资料和林业规划;
13、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提供海洋和渔业发展规划,以及近海岸详细规划资料。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按照《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81号)的规定,及时落实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款项。
(四)抓好指导培训。市聘请专家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市各级规划工作成果进行评审和咨询,加强规划技术指导。各地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为规划修编和实施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