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防指挥部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三防指挥部
2.2 各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报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3.4.2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3.4.3 台风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防洪应急响应
4.1.1洪涝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4.1.2 应急响应行动
4.1.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1.4 应急结束
4.2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响应
4.2.1 启动程序
4.2.2 应急方案
4.3 防风应急响应
4.3.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3.2 应急响应行动
4.3.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4 信息发布
4.3.5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 救灾救济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评价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的解释权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6 预案的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市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文件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范围内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渍涝、山洪、干旱、热带气旋等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出现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调配水资源,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市防洪和供水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现状
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部,是西江下游通向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及崖门等4个出海口的要冲,下辖四市三区,分别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我市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复杂的地形将全市的河流划分为珠江三角洲和粤西沿海诸小河两大水系,其中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各级河流共26条。
我市濒临南海,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是热带气旋经常影响和登陆的地区。同时,地处暴雨高发区,常年雨量充沛,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1989.9毫米,但时空分布不均,是洪(潮)、涝的多发区。主要洪涝灾害有台风、暴雨洪水及内涝,在发生时间、地点、强度等方面有随机性,可诱发一系列次生灾害,形成灾害链的连锁性。由于我市所处的特定自然地理环境,洪涝灾害还具有季节性、突发性强、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灾害持续时间长、成灾强度大等特点。
我市现有大型水库4宗,中型水库29宗,小(1)型水库158宗,小(2)型水库413宗;建成水闸1045座,其中大型水闸7座,中型水闸31座,小型水闸1007座;江海堤围339宗,堤围总长1759公里,其中江堤249宗,堤长1207公里,海堤90宗,堤长558公里。其中万亩以上堤围堤长1000.7公里。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体系。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一批水利工程得到及时加固整治,防洪减灾能力有所提高,但目前我市整体防洪能力仍未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问题有:防洪工程标准不高、防洪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堤围、水库、涵闸还存在安全隐患;山洪灾害防治难度大;防洪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江门市辖下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江门军分区、市水利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局、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人保江门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江门分局是市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三防政策、法规和制度;制订江新联围、锦江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市有防汛任务的各市、区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制订水旱风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三防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江门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江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驻江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审批三防建设工程项目,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的三防和有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校舍安全检查和灾害天气期间及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三防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三防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因雨洪或干旱过度采用地下水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人员避险措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市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收集受灾信息,在发生险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负责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防旱防风的水利工程,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监管、防范、应急处理意外和突发性水体污染事故;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指导沿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并组织做好相关的财产防护工作;协助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防洪防风安全及灾后复产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在灾害天气期间,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
市信息产业局: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市内各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组织协调江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人保江门市分公司:做好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洪水、旱灾、风灾保险以及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三防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防旱防风通信信息。〖HJ*1/2〗
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和发生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和发生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江门海事局:指导、督促船舶落实防风措施。紧急时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清理大桥上下游、水闸附近等重点水域停泊船只,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门航道局:负责对损坏的航道设施进行抢修,保障航道安全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应急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性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积极参与三防会商,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省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江河水文信息,在台风影响期间,收集并预报沿海风暴潮水情信息,积极参加三防会商,为防灾抗旱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旱情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2.1.4 市三防办职责
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防汛防旱防风以及抗洪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制订水旱风灾害的防御预案;负责市防汛防旱防风经费的安排和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各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及属下的各市、区气象局和气象台站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a、市气象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b、实测24小时内任一观测站点降雨达到200毫米或辖区内1/2的观测站点雨量达到150毫米时,1小时内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24小时降雨预报,以后每隔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内任一观测站点降雨达到250毫米或辖区内1/3的观测站点雨量达到200毫米时,1小时内需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或6小时降雨预报,以后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降雨预报。预测结果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c、实测24小时内全市有1/2观测站点降雨量达到50毫米(暴雨标准)时,及时向市政府、三
防及有关部门、领导通报降雨实况。
(2)省水文局江门分局及属下水文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a、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 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部门。
b、西江(江门境内)、潭江干流汛情报送要求: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b、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调度,同时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
b、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并迅速组织转移群众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级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三防指挥部,再由市三防指挥部按程序上报省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灾情。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料、设备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料和设备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网通信,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检查。按分级负责和上级抽查的原则和方式,在汛前和汛后组织以检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
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
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及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及时向各级三防部门报告,为预警提供依据。
(2)省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每旬逢1、11、21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每月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一次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干旱资料。
(3)市气象局负责降雨情况预测、监测工作。每日上午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过去24小时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来24小时降雨预测情况,每周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未来10天的旬降雨量预测。
(4)县级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减少、咸潮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出现供水紧张时,供水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及三防部门报告。三防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上级三防部门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召集水利、气象、水文、供水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会商的频次为:非干旱期视情况组织会商;轻度干旱期1个月会商1次;中度干旱期半个月会商一次;严重干旱期或极度干旱期根据需要不定期会商。
3.2.4 台风预警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市气象局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
3.2.5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6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2.7 报警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省水文局江门分局及其属下的水文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干旱、台风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市防汛抗旱防风信息或水旱风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8 接警
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3.2.9 处警
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御方案
(1)防御洪水方案
a、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各市、区应组织编制和修订辖区内各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b、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c、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市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市、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d、洪水风险图
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② 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2)抗旱方案
各市、区三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定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防御台风方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城市、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
3.3.2 江门市三防指挥系统
江门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水旱风灾害信息及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3.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消息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我市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水旱风灾害信息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1)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西江或潭江其中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c、鹤山市沙坪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d、大型水库及国家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2)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西江、潭江其中一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保护县城以上城市或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c、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西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b、潭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c、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d、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4)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西江流域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b、潭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c、5千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d、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5)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III级以上预警的同时送江门市人民政府。
3.4.2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等级分为:极度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个等级(详见表1)。
(1)Ⅰ级预警(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2)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
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4)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的干旱等级指标相应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严重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极度干旱。
(5)干旱预警级别发布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旱情信息。
3.4.3 台风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2)Ⅱ级预警
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3)Ⅲ级预警
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
②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 级或仍有大暴雨时;
③ 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市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
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4)Ⅳ级预警
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我市沿海登陆。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②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 ,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8级(但≥6级);
③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江门市,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风或有暴雨。
(5)台风预警信号发布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台风信号由县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 应急响应
4.1 防洪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4.1.1 洪涝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a、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b、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动分洪河道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c、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宣布进行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a、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b、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山洪灾害
a、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水利、水文、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b、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有滑坡征兆时,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
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c、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d、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e、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f、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a、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发生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省防总办公室。
b、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c、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1.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1)Ⅰ级应急响应
a、当出现Ⅰ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b、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方案)。
c、各部门响应
市三防办
①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③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
①负责全市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
②负责接待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江门军分区
①江门军分区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
② 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的请求,部署驻江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工作。
③ 抢险救灾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
武警江门支队
①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市经贸局
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
市公安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市民政局
①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市财政局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②负责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抗洪抢险救灾经费补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
市建设局
①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局
①保障交通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
②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市水利局
①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抢险。
③加强对直属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市农业局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③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市政局
①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②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
②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③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市级新闻单位
①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
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维护,保障市与省和市与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通畅。
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维护,保障通信通畅。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江门海事局
①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②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江门航道局
①保障各有关航道设施的防洪安全。
②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抗洪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应急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
①借助新闻媒体滚动预报发抗洪抢险相关的气象信息,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3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省水文局江门分局
①借助新闻媒体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2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③每4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并报告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④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市委、市政府视情况提请省委、省政府支援。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a、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分工,
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方案)。
b、各部门响应
市三防办
①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③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
①负责全市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
②负责接待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江门军分区
①江门军分区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
② 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的请求,部署驻江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工作。
③ 抢险救灾部队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
武警江门支队
①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组织预备队增援重灾区,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市经贸局
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
市公安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市民政局
①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市财政局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②负责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抗洪抢险救灾经费补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市建设局
①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局
①保障交通部门设施的防洪安全。
②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市水利局
①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抢险。
③加强对直属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市农业局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③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市政局
①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②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
②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③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市级新闻单位
①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1小时内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维护,保障市与省和市与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通畅。
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维护,保障通信通畅。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江门海事局
①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②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江门航道局
①保障各有关航道设施的防洪安全。
②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抗洪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应急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
①借助新闻媒体滚动预报发抗洪抢险相关的气象信息,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6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省水文局江门分局
①借助新闻媒体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2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③每4小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并报告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④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Ⅲ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a、市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b、各部门响应
市三防办
①收集整理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③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
负责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市建设局
①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局
①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②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市水利局
①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抢险。
③加强对直属和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市农业局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②指导农业防洪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防洪安全。
市卫生局
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江门海事局
①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②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市气象局
①借助新闻媒体滚动预报发抗洪抢险相关的气象信息,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②每6小时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省水文局江门分局
①借助新闻媒体滚动预报发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②及时报送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③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
④参与三防部门对江河水情的研究会商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市水利局分管三防办的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度。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水文等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
4.1.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
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4)防汛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区防汛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
审核和发布。
4.1.4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宣布应
急响应结束。
4.2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响应
各级别旱情预警的启动,由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组织会商,提出启动意见后,按规定报批,并向社会发布。
4.2.1 启动程序
(1)Ⅰ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Ⅰ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Ⅰ级预警应急方案,报省防总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Ⅱ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Ⅱ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预警应急方案,报省防总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Ⅲ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Ⅲ级预警应急方案,报省防总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的启动程序
由市水利局分管三防办的领导主持旱情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Ⅳ级预警应急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预警应急工作部署,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Ⅳ级预警应急方案,报省防总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程序
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宣布解除相应干旱预警应急方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2 应急方案
(1)Ⅰ级预警应急方案
a、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实施本市跨地域调水,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有关市、区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省申请抗旱资金,安排市特大抗旱经费;稳定灾区居民正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b、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
d、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地级以上市三防部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
e、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f、灾区驻军和武警、公安部门要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g、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2)Ⅱ级预警应急方案
a、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况开展人工增雨活动;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向省申请抗旱资金,安排市特大抗旱经费,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灾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周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d、大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省防总的调度指令,中型水库的水源由地级以上市三防部门调度。
e、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f、灾区驻军和武警、公安部门要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g、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3)Ⅲ级预警应急方案
a、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动用部分年度预留抗旱经费,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受旱的当地市(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d、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控制发电用水。
e、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Ⅳ级预警应急方案
a、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动用部分年度预留抗旱经费,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受旱的当地市(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上级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d、局部受旱地区的党委、政府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e、大中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f、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3 防风应急响应
4.3.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4.3.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负责人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市市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防洪、排涝和供水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工作。
市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市海洋渔业局:通知海洋渔业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渔船,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市气象局: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
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a、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市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转发省防总、省防办和下发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b、相关部门响应
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
和中、小学停课。
市民政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市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加固。
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指导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并根据气象预报及水库蓄水情况做好预排预泄工作;组织、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市农业局: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市海洋渔业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渔船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工作,通知并督促沿海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保证通信畅通。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提供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江门海事局、江门航道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市气象局: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省水文局江门分局:做好风暴潮监测和预报。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a、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b、相关部门响应:
市气象局: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省的影响,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省水文局江门分局:做好沿海风暴潮预报,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市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市建设局:负责转移危险区域建设工地的工棚人员到安全地带。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市民政局: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江门军分区:根据需要组织驻江门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a、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b、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c、驻江门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d、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4.3.4 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3.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5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有关通信运营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的通信畅通。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江门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县两级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堤防、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并确保畅通。
5.1.2 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编制包括各级三防机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重点险工险段,要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新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3)三防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冲
锋舟等搜救设备由部队及相关部门提供。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加强市防汛抢险应急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驻江门部队、武警、公安、边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重点防洪的市、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
(2)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调动程序: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本级防洪机动抢险队;需其它防洪机动抢险队支援的,应向其主管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江门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应由县以上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向驻当地军分区或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
派出兵力。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及时调配,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当地交通部门协助当地县级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海事局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动用驻江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5.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转移人员和撤离区域的治安安全。
5.2.6 物资保障
(1)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在全市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各市、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本地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3)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4)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市三防指挥部调用物资时,先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就近原则调用各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必要时向省防总提请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必要时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5)市本级调拨给各市、区的防汛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先用后还。
5.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应急资金,保障三防工作的需要。市级防汛抢险救灾资金重点用于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地区防汛抢险救灾补助。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各级三防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三防工作。在防御水旱风灾害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共避难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利用学校、剧院、礼堂等公共场所设立临时避险场所;港口、海洋与渔业、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民政部门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民居有所、穿有衣、食有粮、饮有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11 应急后备水源建设
全市各中小城市要根据经济的不断发展,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保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市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和各市、区三防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预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预见期。
(4)建立主要江河流域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
(5)建立市与各市、区三防指挥部和市直属防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之间的视频异地会商系统。
5.3.2 加强水文、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为防御水旱风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3.3 建立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HTF〗根据我市实际,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地质等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防汛抗洪专家组,为三防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根据本市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现场抗洪抢险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三防工作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宣传抢险、避险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有关内容。
5.4.2 培训
(1)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防洪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驻江门部队要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5.4.3 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6.1 救灾救济
6.1.1 市三防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省防总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6.1.2 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1.3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6.1.4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市环保局负责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和卫生清洁,确保灾区用水安全。
6.1.5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7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队伍或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损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气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当年三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
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
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区三防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安排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1.3 热带气旋: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7.1.4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1989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时称为台风。
7.1.5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1.6 台风信号: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7.1.7 大型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的编制与审批
(1)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制定本级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三防机构备案。
(2)市、各市(区)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3)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防御水旱风灾害实践经验以及预案实施等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7.4 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6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