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预警
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预警
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社会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断提高我市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和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粤府办[2006]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江门、绿色江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全面提高我市环境预警应急的能力与水平,及时解决突出和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的标准化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提高我市的环境预警应急能力。
(二)加强环境预警应急装备能力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配置环境预警应急仪器设备,特别是要抓紧配置快速精确的便携式环境预警应急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要以实用为原则,做到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资源利用率。为快速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市级要配置一辆应急指挥车和应急监测车,今后将争取逐步配备到县一级,进一步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十一五”期间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思路》的要求,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和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配备,要达到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详见表一、表二)的要求。对环境预警应急装备能力建设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要严格按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并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加强环保预警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确保环保机构建设各项经费支出和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应急协调领导机制。各市、区须尽快成立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要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组织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加大对环境监测、监控人员预警应急能力的专业培训。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廉洁、精干、高效的环境预警应急队伍。各地要将培训和应急演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落实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制
各市、区要切实负起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完善和落实责任措施,加快推进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步伐。对未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反应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市环保局每年要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纳入年度环保责任考核范围,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应急长效机制
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环境预警应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参与的环境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确保迅速、科学、依法、有效地处置重大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和环境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化解各类环境矛盾纠纷。要建立环境污染源监管有效机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逐一排查,建档立案,加强监管;要监督和督促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企业加强各类应急装备配置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努力把环境突发事件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