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监〔201
6〕40号
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自查的通知》(粤财监〔2016〕70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资金年限
本次自查主要是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及延伸检查2016年度。
二、自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税法规、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和申报、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四)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限拨付情况;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2016年9月上旬为自查自纠阶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
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属下各单位(资金分配单位详见附件2)的自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附表1-3至1-4、附表3-1至3-3和附表4,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上述附表连同自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介绍本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巩固自查成效;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巡查监督
2016年9月为巡查督导阶段。市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具体巡查单位及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重点抽查
2016年10-12月为重点抽查阶段。按省财政厅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及检查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通知将另行印发。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将对外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自查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gdczt.gov.cn),在“信息公开目录-监督检查局”路径下载。
(二)为便于汇总,填报时,各单位切勿自行对自查电子表格进行修改。
(三)联系人:郑悦均、李培伟 、李彩霞 联系电话:3501725;3501722;3501715 传真电话:3507028;电子邮箱:jmczjjdb@126.com)
附件: 1.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和管理情况自查表
2. 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门市财政
局
2016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