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福泉奥林匹克学校:
报来《调升学杂费收费标准申请》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在对学校办学成本进行监审以及座谈听取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调整江门市福泉奥林匹克学校学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1.小学学费由7270元/学期调整为9450元/学期,中学学费由8160元/学期调整为10600元/学期。
2.学费包括学费、教科书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3.住宿费按我局《关于江门市福泉奥林匹克学校有关学杂费等收费问题的批复(江发改费管〔2013〕621号)》执行不变。即:全托生3450元/学期,日托生1500元/学期。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此次学费标准的调整范围为2020年福泉学校秋季新招收的中小学生。
四、请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公布经我局批准的收费调整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