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关于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经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社会风险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进入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以上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时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五、智慧停车引导系统建设中涉及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政府类公共资源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纳入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此复
附件: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