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转报来《江门恒鑫御园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述。
二、项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48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64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286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119平方米,公共架空层建筑面积28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781平方米。
三、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23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折合标准煤838吨,液化天然气消耗折合标准煤360吨,水消耗折合标准煤32吨。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施工方案等;做好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节能选型以及运行管理工作,以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引导用户节约能源。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该项目施工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请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