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
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来《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新会珑城半山一期高层住宅区及地下车库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城市规划在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松山咀、蛇山、瓦瑶坑(土名)地块兴建珑城半山高层住宅一期及商业楼C、D、E座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6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992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区计容建筑面积1044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0524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6030平方米);商业楼计容建筑面积69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8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6234万元,其中资本金249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22%。
四、资金来源:由江门市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年限:2014-2018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12〕第0226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705201231008号),《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2013-G-020),《关于江门市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珑城半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三建〔2013〕284号) 等。
十、请按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2014年1月7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珑城半山高层住宅一期及商业楼C、D、E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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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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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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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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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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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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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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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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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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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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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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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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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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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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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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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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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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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14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