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物业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所述。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面积2266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79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8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943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462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20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482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
三、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12吨标煤,其中:电力消耗折合标准煤489吨,天然气消耗折合标准煤300吨,水消耗折合标准煤23吨。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施工方案等;做好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节能选型以及运行管理工作,以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引导用户节约能源。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请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