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转报来《关于申请变更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你公司来文反映,因项目申请报告中投资估算基础数据出现错误,申请将项目估算估算总投资由34792万元调整为49456万元。
二、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等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你公司建设的江门恒鑫御园二期项目的投资规模由你公司自主决策,请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此复。
2014年11月26日